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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TRADE NEWS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28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综述

  2016年,广西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着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5%;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8%,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93.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81.8%,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8.6%;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全区森林覆盖率62.3%,森林蓄积量7.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一、大气环境

  (一)状况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广西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83.6%~99.5%,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3.5%。与2015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5.0个百分点,14个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均有上升,上升幅度范围为1.1~9.6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3.02~4.47,平均值3.7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位的依次是防城港市、北海市和崇左市。与2015年相比,平均综合指数下降了0.31个指数。

  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S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9~25μg/m3,平均浓度值15μg/m3,比2015年下降16.7%。按照SO2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60μg/m3)评价,SO2达标城市比例均为100%。按照SO2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150μg/m3)评价,14个设区城市达标率均为100%。

  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N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3~32μg/m3,年平均浓度值21μg/m3,与2015年持平。按照NO2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40μg/m3)评价,NO2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NO2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80μg/m3)评价,除南宁市达标率为99.5%外,其他13个设区城市达标率均为100%。

  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44~66μg/m3,年均浓度值56μg/m3,比2015年下降8.2%。按照PM10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70μg/m3)评价,PM10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PM10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150μg/m3)评价,PM10日均浓度的达标率范围为92.1%~100%,平均达标率为98.8%。

  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平均浓度范围为28~47μg/m3,年平均浓度值37μg/m3,比2015年下降9.8%。按照PM2.5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35μg/m3)评价,北海、防城港、玉林、河池、崇左5个设区城市达标,PM2.5达标城市比例为35.7%。按照PM2.5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75μg/m3)评价,PM2.5日均浓度的达标率范围为86.3%~99.5%,平均达标率为94.3%。

  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CO 年均浓度范围为0.8~1.7mg/m3,平均浓度值1.4mg/m3,比2015年下降22.2%。按照CO日均浓度二级浓度限值(4mg/m3)评价,CO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CO日均浓度达标率为100%。

  14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O3年均浓度范围107~136μg/m3,平均浓度值120μg/m3,比2015年下降1.6%。按照年均二级浓度限值(160μg/m3)评价,O3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日均浓度限值(160μg/m3)评价,O3达标城市比例范围为96.7%~100%,平均达标值99.1%。

  2.酸雨

  酸雨频率 14个设区城市酸雨频率范围为0~72.7%,均值为19.8%,与2015年相比,上升2.9个百分点。其中南宁市、玉林市酸雨频率为0,桂林市最高。

  降水酸度 14个设区城市pH年均值范围为4.89~6.49,pH年均值为5.49,与2015年相比,降低0.09个pH值单位;pH年均值低于5.6的城市比例为28.6%,与2015年相比持平。

  (二)措施与行动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各设区市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淘汰及工业SO2、氮氧化物、烟粉尘项目治理等减排任务,将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减排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出台《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关于开展2016—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广西推行工业清洁生产“十三五”规划》《广西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等系列规划、计划和方案,着力推进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加大各地工业烟尘治理和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整治以及秸秆禁烧的工作力度。

  ·推进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工程建设

  完成燃煤电厂1台1000MW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和2台共计1660MW机组的节能改造;完成16条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脱硝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淘汰落后产能铅冶炼4万吨、钒冶炼0.12万吨、水泥30万吨、制革10万标张、平板玻璃180万重量箱、炼钢42万吨;停产并拆除1条3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淘汰和改造燃煤小锅炉350台。淘汰老旧黄标车13.19万辆,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218辆。

  ·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实时发布14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政府网站、“广西环境保护”APP、“广西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布各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进展;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以及11家30万KW以上燃煤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结果。

  ·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体系

  初步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物观测站及自治区级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每天预报未来72小时区域空气质量。启动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项目建设。研发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广西环保审批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环境管理。

  二、水环境

  (一)状况

  1.河流型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6年,广西51条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优良,97个断面有92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Ⅰ类—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94.8%,与2015年相比上升1.7个百分点。

  珠江水系、长江水系、独流入海水系年均水质大部分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珠江水系下雷河和独流入海水系南康江、西门江、钦江的年均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2016年,广西河流水质平均综合污染指数相对较高的是独流入海水系西门江、钦江、白沙河、南康江、九洲江、南流江、茅岭江、大风江、武利江以及珠江水系武思江、下雷河等。

  2.湖库水环境质量

  2016年,广西对22座湖库开展水质常规监测,有21座水库满足Ⅰ~Ⅲ类水质标准。其中,澄碧湖水库为Ⅰ类水质;达开水库、天生桥水库、平班水库、龙滩水库、青狮潭水库、西津水库、岩滩水库、百色水库、那板水库、凤亭河水库、苏烟水库、小江水库、红花水库、合面狮水库、拉浪水库等15座水库为Ⅱ类水质;平龙水库、六陈水库、大王滩水库、土桥水库、龟石水库等5座水库为Ⅲ类水质;武思江水库为Ⅴ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21座水库为中营养状态,武思江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与2015年相比,18个断面水质持平,4个断面水质好转,其中澄碧湖水库水质由Ⅱ类变为Ⅰ类,天生桥、平班和龙滩水库由Ⅲ类变为Ⅱ类。

  3.城市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6年,广西共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点476个,监测面积6626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小,一般小于10m,局部地段达10~20m,为正常波动范围。与2015年相比,柳州市、玉林市、河池市、北海市监测区地下水平均水位表现为小幅上升,南宁市、桂林市监测区地下水年平均水位表现为小幅下降。广西地下水水质稳定,局部存在点状或小面积的片状污染,8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枯水期水质优良(Ⅰ类水)12个、良好(Ⅱ类水)30个、较好(Ⅲ类水)3个、较差(Ⅳ类水)32个、极差(Ⅴ类水)12个,与2015年相比,优良(Ⅰ类水)减少3个、良好(Ⅱ类水)减少4个、较好(Ⅲ类水)减少2个、较差(Ⅳ类水)增加3个、极差(Ⅴ类水)增加6个;8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丰水期水质优良(Ⅰ类水)11个、良好(Ⅱ类水)32个、较好(Ⅲ类水)3个、较差(Ⅳ类水)30个、极差(Ⅴ类水)10个,与2015年相比、优良(Ⅰ类水)增加2个、良好(Ⅱ类水)不变、较好(Ⅲ类水)减少1个、较差(Ⅳ类水)减少5个、极差(Ⅴ类水)增加4个;主要超标组分为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铁、锰、汞等。地下水水质变化呈现丰水期趋好、枯水期变差的特征。

  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16年,对14个设区城市的5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其中,地表水源地50个、地下水源地8个,在用水源地39个、备用或规划水源地19个。设区城市58个水源地达标率为89.3%,水量达标率为93.0%;其中,39个在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2.3%,水量达标率93.0%。与2015年相比,水量达标率下降5.1个百分点。

  2016年,对73个县级城市(城镇)的1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其中,地表水水源地120个、地下水水源地19个,在用水源地94个、备用或规划水源地45个。139个水源地达标率为82.0%,水量达标率为97.4%;其中,94个在用水源地达标率为84.0%,水量达标率97.4%。与2015年相比,水量达标率上升5.1个百分点。

  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2016年,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良好。44个监测站位中,海水水质优良率为81.8%,比2015年下降9.1个百分点;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8.6%,比2015年下降2.3个百分点。

  2016年,广西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优良。44个监测站位中,达《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第一类标准的站位比例为97.7%,达第二类标准的站位比例为2.3%;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与2015年持平。

  (二)措施与行动

  ·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十三五”期间各市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物减排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工作计划》《2016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广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广西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2016年广西推进稻田综合种养业发展实施方案》等系列规划方案,对“水十条”各项工作作出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工作督查力度,推进“水十条”任务及水污染物减排措施的落实。

  ·重点推进“一海五江河”污染防治

  广西将近岸海域和九洲江、西江、南流江、钦江、盘阳河列为污染防治重点予以推进,印发实施《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南流江-廉州湾陆海统筹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6—2030)》等规划,投入约10.6亿元开展工业、生活、畜禽等污染治理,加强工作督查,严格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

  完成新建县级以上污水处理项目2个,提标改造项目1个;新建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项目26个,新增污水管网162公里;全区开工建设31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消除黑臭水体19条,共计45公里。划定重点流域禁养区768个,面积5217.4平方公里;关闭或搬迁生猪养殖场3153个,关闭其他畜禽养殖场62个,折合7.72万头猪当量;清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104家,清拆面积11.07万平方米;推广“高架床+微生物益生菌”生态养殖模式养殖场320家,创建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9家。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18亿元在1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43个,受益人口约19.09万人。建成60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关停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十小”企业69家。

  ·加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

  自治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进一步深化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合作,九洲江粤桂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与云南、贵州、广东三省共同签订了《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方案》,建立了例会制度、重大水污染事件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

  划定完成广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实施保护,完成1080个乡镇和3260个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待批复实施。下达4000万元专项资金安排实施30多项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度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广西部分)在广西共投资1500万元,计划建设站点150个,计划进尺7320m,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建设站点96个,在建站点27个,站点建设完成任务量的64%,钻井进尺完成96%。

  ·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与项目

  2016年,九洲江流域专项治理获得中央财政3亿元治理资金支持。9个湖泊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其中,龙岩滩水库、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获得2016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01亿元支持。

  三、声环境

  (一)状况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广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4个设区市中,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的城市占64.3%,“一般”等级城市占35.7%,无“较差”、“差”等级城市。与2015年相比,广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城市上升21.4个百分点,“一般”的城市下降14.3个百分点,“较差”的城市下降7.1个百分点。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14个设区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的城市占71.4%,“较好”的占28.6%。与2015年相比,广西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和“较好”的城市上升14.4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和河池等6个城市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即0类区为康复疗养等区域,1类区为居住、医疗、教育、行政办公等区域,2类区为商业金融及居住商业混杂区域,3类区为工业和仓储物流等区域,4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5个类别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分别是1类区94.4%、2类区91.7%、3类区100%、4a类区97.2%;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分别是1类区88.9%、2类区85.0%、3类区82.1%、4a类区55.6%。6个设区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次达标率昼间大于夜间。与2015年相比,居住区和工业区昼间和夜间的达标率均有明显提高;混合区昼间达标率下降,夜间提高;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达标率提高,夜间持平。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监管,明确辖区管理责任,重点抓好建筑施工噪声、社会娱乐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噪声污染投诉处理力度,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突出处理时效性;南宁市、北海市已初步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功能区噪声状况实时监控和信息发布。

  四、辐射环境

  (一)状况

  1.陆地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2016年,广西辐射站、南宁市环保监测站、桂林市辐射站、百色市辐射站4个自动监测站的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范围值为65.2~80.9纳戈瑞/小时,平均值为72.5纳戈瑞/小时,与2015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016年广西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57.5~218纳戈瑞/小时,与2015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空气放射性核素浓度

  气溶胶和沉降物中铍-7、钾-40、锶-90和铯-137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其他伽玛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和空气氚化水均未检出。

  3.水体放射性核素浓度

  广西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断面水体中铀、钍、镭-226、总α、总β、锶-90、铯-137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内。

  4.土壤放射性核素含量

  广西土壤中铀-238、钍-232、镭-226、钾-40、铯-137放射性核素含量,与1986年广西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为同一水平,属正常范围。

  5.电磁辐射环境

  广西环境电磁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电磁环境质量良好。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安全监管与风险隐患排查

  开展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累计出动1500多人次开展现场检查,完成14个设区市269家涉源单位2485枚放射源的现场清查工作,按“一厂一册”“一源一档”要求建立档案。

  完成广西6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

  开展广西废旧金属再生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组织现场排查,共排查出涉及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100余家。

  ·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和管理

  全年收贮3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116枚废(旧)放射源。改进废物库安防系统,建立以应急通讯、应急联动、技术支持为内容的废物库安防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以突出实战为目的,2016年11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海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防城港市核应急办等部门联合开展自治区核应急监测评价单项演习。演习启动8个现场点,启用核应急后果评价系统分析研判,动用大型仪器设备和车辆船舶30多台(套),参与人员100多人,全程直播演习画面,成功检验了自治区核应急预案、核应急监测评价组执行程序的有效性,锻炼了核应急监测评价队伍,提高了核应急响应实战能力。

  五、生态环境

  (一)状况

  1.生态环境质量

  全区森林覆盖率62.3%,森林蓄积量7.6亿立方米。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 192-2015)评价,广西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1.4。其中,5个设区市为优,9个设区市为良;32个县(市、区)为优,74个县(市、区)为良,3个县(市、区)为一般。桂东北和桂东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较高,中部较低,同比总体变好。

  2.生物多样性

  广西有陆域野生脊椎动物1906种、高等植物9494种、昆虫5876种,近岸海域海洋浮游植物190种、浮游动物114种、大型底栖生物157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中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25种,Ⅱ级保护的147种;野生高等植物中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22种(类)、Ⅱ级重点保护的64种(类)。水生野生动物中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物种4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18种;自治区重点保护物种12种。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广西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组织编制《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成资源县、凤山县、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启动崇左市扶绥县、南宁市马山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

  ·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

  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46个县(其中国家级27个县,自治区级19个县)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形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工作报告,作为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开展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五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启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多元化、和谐化“五化建设”。银竹老山资源冷杉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推进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报批和报备工作。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部署,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探矿、取水、水电(风电)开发、挖沙采石、开垦、旅游等违法违规活动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查处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水电站、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采石破坏生态景观等案件。

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界牌19块,示意图22块、界桩界牌447块、宣传牌(永久性)32块;制作水生野生动物宣传展板32块。

  ·持续推进植树造林

  2016年,广西完成植树造林面积24.44万公顷,其中荒山荒地人工造林5.86万公顷、迹地人工更新4.38万公顷、迹地萌芽更新10.45万公顷、低效林改造0.28万公顷、封山育林1.48万公顷、退耕还林1.99万公顷。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行动,完成5000个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和6.92万个面上村屯绿化任务。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资源维护

  重点开展广西火桐、德保苏铁、望天树、元宝山冷杉、资源冷杉、金花茶、东黑冠长臂猿、白头叶猴、黑叶猴、黑颈长尾雉、白颈长尾雉、冠斑犀鸟、瑶山鳄蜥、平胸龟等重点濒危物种的拯救保护,加强德保苏铁和广西火桐回归种群的科学监测。加强中华白海豚、大珠母贝、绿海龟、玳瑁、中国鲎、珊瑚等海洋生物物种以及中华鲟、花鳗鲡、大鲵、金线鲃、山瑞鳖、佛耳丽蚌等淡水保护物种的保护。

  2016年投入资金2024万元,共投放各类成鱼和苗种约6.83亿单位,其中海洋物种6.69亿单位,淡水物种0.14亿单位;放流品种30种。救护野生大鲵2尾、珊瑚730簇,放生中国鲎228只。布设38个站位监测重要渔业水域面积共4.67万公顷。安排专项资金4500多万元,支持发展生态养殖,建设6个工厂化养殖基地、2个规模化渔业生态养殖基地、4个渔业智能精准养殖试点,新增深水抗风浪网箱104口26.1万立方米,新增牡蛎养殖浮筏2.73万平方米。投入专项资金3000万元,推广建立稻鱼综合种养示范点50个,带动发展6.67万公顷。

  ·积极推进生态试点示范创建

  推进各类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南宁市武鸣区锣吁镇等104个乡镇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坛留村等538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截至2016年底,我区共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222个、自治区级“生态村”2007个。来宾金秀圣堂山景区、来宾金秀圣堂湖景区、南宁嘉和城景区、河池巴马赐福湖景区、河池巴马母鸡山公园、南宁上林三里洋渡景区、百色靖西古龙山峡谷群7个生态旅游景区被评定为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

  举办以“多彩生物·美境广西”为主题的大型环保科普宣传体验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自然保护机构、高校环保社团、环境保护志愿者参加,活动共吸引2000余人次参加。

  深化中越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推进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核心项目(CEP)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BCI)二期规划和《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库。

  六、土地资源

  (一)状况

  1.土地

  广西土地总面积2376.28万公顷,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用地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

  2.耕地

  广西耕地面积为439.7万公顷,占广西土地总面积的18.5%,其中水田195.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4.4%;旱地244.1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5.5%;水浇地3259.8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7%。

  耕地核减4877.6公顷,其中水田核减2114.4公顷,旱地核减2711.7公顷,水浇地核减51.5公顷。

  3.石漠化

  根据2011年石漠化监测结果,广西石漠化土地面积192.6万公顷,其中轻度石漠化27.5万公顷,占14.3%;中度56.7万公顷,占29.4%;重度99.9万公顷,占51.8%;极重度8.6万公顷,占4.5%。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229.3万公顷。

  (二)措施与行动

  ·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签订《2016-202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下达14个设区市2016-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指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及审核意见批复工作,并获得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批复论证审核意见。

  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审查耕地占补平衡1327宗,面积1.47万公顷。完成24批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面积0.43万公顷。

  超额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广西2016—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436.4万公顷,超额量达3.34万公顷。

  ·探索推进表土剥离利用

  印发《关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泉南高速公路南宁至柳州(鹿寨)段改扩建工程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工作。

  ·创新土地利用技术和模式

  2016年,在全国第三届(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中,南宁市青秀区、宾阳县、柳州市柳北区、柳州市柳南区、柳城县、全州县、荔浦县、灌阳县、博白县、陆川县、平果县和靖西市等12个县(市、区)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的称号,广西获此称号数量在全国所有省(区、市)中排名第一。

  ·继续推进石漠化治理

  2016年,整合投资4.725亿元(含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项目投资),完成石漠化区域封山育林2.77万公顷,人工造林0.19万公顷。

  ·大力推广节水农业

  2016年,广西大力推广覆盖栽培、深耕深松与聚土垄作、水稻浅湿控制灌溉、喷灌和微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累计推广面积111.59万公顷,实现节水5.02亿立方米,节肥2.72万吨,增加作物产量51万吨,增加农民收入8.03亿元。

  七、气候与自然灾害

  (一)状况

  1.气候

  2016年,广西各地年平均气温17.6~23.8℃,广西年平均气温21.4℃,较常年偏高0.7℃,比2015年低0.1℃;各地年降水量723.9~2983.8毫米,广西平均年降水量1647.7毫米,较常年偏多7%,比2015年多289.3毫米;各地年日照时数1231~2209小时,广西平均年日照时数1607小时,较常年偏多88小时,比2015年多253小时。

  2.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 2016年1月下旬广西大范围降雪,雪线为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南。洪涝、台风灾害造成受灾人口325.48万,死亡失踪15人,倒塌房屋5053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2.33万公顷,成灾面积9.28万公顷;停产工矿企业69个,铁路中断19条次,公路中断1240条次,机场关停29个次,供电中断469条次;损坏水库20座,损坏堤防1341处167.61公里,损坏水闸202座;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3.07亿元。有10个市、40个县(市、区)受旱,农作物受旱面积15.85万公顷,其中成灾3.11万公顷,绝收0.53万公顷;累计6.85万人、2.16万头大牲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总损失6.06亿元。

  海洋灾害 广西沿海遭受“电母”“莎莉嘉”2次风暴潮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69亿元,3次异常大潮,58天波高≧3.0m海浪,1次赤潮,面积约20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 2016年广西共发生地质灾害183起,其中自然因素引发157起、人为因素引发26起;滑坡52起,崩塌83起,泥石流5起,地面塌陷43起。灾害造成24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9.3万元。与2015年相比,灾害发生数减少174起,死亡人数增加6人,受伤人数减少5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666.4万元。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防灾减灾监测服务

  启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72次,报送《重大气象信息专报》11期、《气象服务信息》66期,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9525条,发布人数5.7亿人次。发布海浪预警报共12期和风暴潮预警报共11期,短信近9200条。出动2.47万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3.23万人次,排查巡查地质灾害点或易发村15.41万个,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10.06万张;召开广西2016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会商会1次,召开2016年海洋灾害预测会商会1次,召开广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5次;升级改造《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分析系统》《广西地质灾害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自治区、市、县级共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764次。

  ·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和贮备

  有效应对16次大范围暴雨天气、4个台风的袭击,圆满完成“两会一节”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成功预报和避让地质灾害4起,避免51人伤亡;组织转移人员706次,转移7864人,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对沿海重要港湾、河口、赤潮多发区等重点敏感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开展海洋放射性常规监测,组织专家评估,应对核电能源发展的海洋环境安全风险。

  ·加强防灾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举办各种形式地质灾害宣传培训861场次,参加人员14.57万人,其中专门培训187场,参加人数4.59万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344场,参加演练人数3.47万人;举办海洋风暴潮、赤潮灾害应急演练各1次。

  ·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下达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9915万元,安排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86处,受益群众4.71万人。完成治理项目270处,35万人受益。

  八、其他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2016年7—8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广西各级人民政府按时办结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341件,责令整改1739件,立案处罚176件,罚款总金额865万元,查封扣押22件,关停取缔147件,立案侦查6件,拘留10人,问责351人,约谈204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单位,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2.环保“六步法”推进治污

  督政治污 印发《自治区2015—2017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贵港、钦州、河池、崇左4个设区市及桂平、灵山、南丹、大新4个县(市)和钦州市皇马工业园开展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专业查污 设计“政府招标—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调查—立体诊断”的查污模式,在广西12个设区市开展专业查污,摸清环境污染问题底数,查明原因、找准症结、厘清职责。

  专项控污 升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800多家重点企业排污进行有效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等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帮企减污 编制发放《帮企减污系列政策汇编(第一册)》《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名录汇编(一)》等材料,通过培训、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政策能力,选择和优化污染防治技术,取得减污成效,实现绿色发展。

  依法惩污 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共2160件,比2015年增加800多件,其中按日计罚12件,查封扣押22件,限产停产58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4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件。处罚金额达1.167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金额达930.5万元。

  公众评污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面向公众开放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等领域工作;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生态乡村建设等环境热点,全年组织公众约5万人参观污染治理示范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媒体人士、学生、工人及市民共650人,组成“公众评污团”,对进一步改善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建言献策,对柳州钢铁厂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评价。

  3.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2016—2020年)》。完成2016年度广西土壤环境质量243个风险点监测。争取中央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5.11亿元,支持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和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等项目37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13个。

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广西有色金属采选冶废水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筹措资金2000万元,在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实施3个重金属民生应急保障项目。安排治理补助资金300万元,支持河池市11家关停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的治理和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危险废物管理

  2016年,抽查生产单位78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为97.3%。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34家,主要处置和利用含铅废物、废矿物油、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医疗废物、废酸等,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已形成107.67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对20家经营单位检查,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为95.5%。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立案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9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

  5.建设项目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控新建“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共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486个、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3395个。全力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完成44项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占总数的100%;完成106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占总数的95%。加强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力度,排查出环境违法违规项目1.21万个;清理项目1.19万个,其中淘汰关闭1810个,整顿规范4649个,完善备案5436个。

  6.移动执法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建设,获得移动执法专项资金支持约2500万元,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并投入使用,并与环境保护部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做到环境监察、环境执法数据资料实时上传。通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全年执法近2万次,完成各种记录2万多条,上传现场取证照片近万幅。

  7.环境信访

  2016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处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3.30万件,同比减少2276件。大部分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查处,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8.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置

  2016年,广西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8起,级别均为一般环境事件,其数量与级别较2015年基本持平。突发环境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9.环境宣传教育

  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及广西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全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广西活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暨广西“十月科普大行动”、环保公众开放日等平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与中华环保基金会共同开展2016年“青少年环境知识科普课堂——生命之水”广西项目,组织3万多名小学生了解科学饮水、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等环保基础知识。建立与媒体间的沟通渠道,围绕广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环境质量状况举行3次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刊播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专栏。建立起覆盖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体系。申报创建自治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推动国际生态学校、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实践活动。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编写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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