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聚焦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次数:1742 来源:生态环境部
1月6日,四川省委书记、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彭清华,主持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扎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黄强,省委副书记、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邓小刚出席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2020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省委、省政府《关于2020年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观看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听取国家移交四川省的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功能加快恢复,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同时要清醒看到,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
“十四五”时期,既是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是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的窗口期。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谋划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持续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取得新进展、见到新成效。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中央《建议》列出专章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安排部署,一以贯之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四川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生态地位突出、生态优势明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又赋予了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战略定位。
面对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写好四川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
会议指出,要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增绿,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持续用力解决好农业面源污染,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全力降低碳排放强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开展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继续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中国“气大庆”,深化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持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决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继续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会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问题整改。
高质量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国家移交四川省的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暗访抽查,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推进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全覆盖,举一反三、动态排查,扎实推进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努力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工作准备。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加快建设美丽四川的强大合力。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各专项工作委员会要抓紧抓实各自领域工作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职责清单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州)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成员,有关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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