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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TRADE NEWS
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2240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今天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将召开2018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海洋生态环境司柯昶司长向媒体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并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王菊英副主任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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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部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海洋生态环境司柯昶司长、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王菊英副主任,向大家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近期我部的几项重点工作。

2018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持续推进 水源地环境整治进入“倒计时”

一、2018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进入“倒计时”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按照专项行动部署,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市级水源地要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共涉及31个省(区、市)276个地市1586个水源地的6251个环境问题整治。

截至11月28日,597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比例达到95%,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但后续“硬骨头”问题解决难度依然较大。

从目前进展情况看,上海、宁夏、青海、湖南、内蒙古、西藏、天津、甘肃、山东、四川、福建、海南12个省份已完成今年水源地整治工作任务。湖北、浙江、重庆、辽宁、河北、吉林、陕西、云南、新疆、广西、河南、黑龙江、北京、贵州、安徽、广东、山西等17个省份工作进度达到90%以上。

今年的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已经进入“倒计时”,任务仍十分艰巨。目前,还有2个省份任务完成率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分别为江苏、江西,后续工作压力较大。在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省份中,广东、江苏余下问题数量较多,分别为73个和49个,两省剩余问题数占剩余问题总数的44%。

对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紧盯不放,督促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生态环境部将加强与最高检等部门合作 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生态环境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双方进一步明确了协作重点,并签署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

最高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大力支持。近年来,我部与最高检合作日益深入密切,在国家层面实现无缝对接,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共同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2017年1月,我部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二是共同办理大案要案。2015年至2018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对长江安徽池州污染环境案等9起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我部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现场直接督办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监测子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起到强烈震慑和有效警示作用。

三是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我部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继发布多个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污染防治合力,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了总体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事业共同发展,双方确定在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下一步,我部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稳定有效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中法环境年”顺利启动 两国将继续加强在生态环保等方面合作

三、“中法环境年”顺利启动

2018年11月19日,“中法环境年”启动活动在京成功举行。习近平主席和马克龙总统专门就“中法环境年”正式启动互致贺电,从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高度对生态环保和气候变化合作提出要求。韩正副总理会见来华出席启动活动的法国国务部长兼生态与团结化转型部长德吕吉。

中法两国领导人高度重视双方环境领域的合作。习近平主席和马克龙总统于2015年发表元首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促进达成《巴黎协定》做出重大贡献。今年1月,习近平主席和马克龙总统共同见证签署《中法2018-2020环境合作行动计划》,勾画了未来三年双方生态环境合作的蓝图。

近年来,中法双方合作日渐紧密、活跃,两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上开展了长期友好交往与合作,内容涉及环境治理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土壤污染修复、生活垃圾处理、环保产业合作等多个领域。

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深化务实双边合作,落实好《中法2018-2020环境合作行动计划》,加强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三大重点领域的对话,依托两国环保部门间合作行动计划加以落实,举行各类对话交流活动,鼓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结合国际会议举办双边活动,积极推动有关多边进程。很快双方将举行“中法环境年”指导委员会会议,推动具体合作活动。

下面,请柯昶司长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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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司柯昶司长

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 实现了“打通陆地和海洋”

柯昶: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和宣传。

首先,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简要情况: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岸线漫长、岛屿众多、资源丰富、生态多样,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国近海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海洋污染、海洋灾害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启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管理等配套条例修订;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约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海洋保护区总数达到270余处;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2010年以来实施重大治理项目290余个;切实提升基础能力,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年均布设监测站位万余个;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实现11个沿海省(区、市)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持续开展“碧海”专项执法等行动;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多类型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等领域国际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整体企稳向好,局部区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恢复,但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仍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实现了“打通陆地和海洋”。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从“监管者”的总体定位出发,明确“在制定政策规划标准上发力、在抓好质量改善上发力、在强化监督执法上发力、在强化督察问责上发力”的总体思路,加快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督企和督政力度,逐步强化管理、能力、执法和技术支撑。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相关的背景材料已经提前发给大家,具体我就不再展开了。另外,有一个情况向大家通报一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将于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正在履行相关印发程序。

下面我和刘友宾司长、王菊英主任一道,愿意回答媒体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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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 将有效改变陆海分治局面

中央电视台记者: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后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之前李部长提到的“五个打通”中,包括了打通陆地和海洋,请问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将有何考虑和安排,重点在哪里?

柯昶: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提问。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到,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明确把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里程碑意义。我个人理解,有两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这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工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切的讲,此次机构改革强化了陆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是在海里,实际上根子还是在陆地上,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80%的污染物来自于陆地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历来看的很重,特别是在沿海工作期间,一直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比如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政期间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绝不能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一定要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的方针,全面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是孤立的,是与陆地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李干杰部长说此次机构改革实现了陆地和海洋的连通,为做好陆海统筹、实现以海定陆奠定了基础,将有效改变陆海分治的局面,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污染全过程防治。

另一方面,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和陆地生态保护工作一样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方方面面,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和全局,不是某一个部委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需要地方的积极落实,更需要行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参与和努力。生态环境部在其中主要发挥组织者和监管者的作用,这也是落实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具体体现。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具体来说,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就是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价、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政问责,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裁判员”和“运动员”,形成了“一主多辅”的格局,即生态环境部监管,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将有效解决此前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九龙治水”,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五龙治海的局面。生态环境系统有非常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统筹协调好利用好这一个体系,对统筹做好陆海生态保护,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第二个问题,陆海打通,就是我们常说的陆海统筹。陆海统筹,从广义上来讲,实质是在陆地和海洋两大自然系统中建立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的综合协调关系和发展模式,是世界沿海各国在制定和实施陆海发展战略所应当遵循的根本理念。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陆海统筹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打通陆地和海洋,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陆海一盘棋”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建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构建陆海联动、统筹规划的双重治理格局。我个人考虑,打通陆地和海洋,实现陆海统筹,初步要做到“四个衔接”:一是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要与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相衔接,以实现污染物入海监管方面的以海定陆;二是沿海产业布局要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以实现产业布局方面的以海定产;三是陆域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工程要与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相衔接;四是统一陆海生态环境监测布局,以实现标准和数据相衔接。

另外,要指出的一点是,陆海海统筹是世界各国沿海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时需要研究的一个长期的课题,需要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我部也正在组织研究,力争在法规标准、空间管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做好体制机制的衔接,推进和保障陆海统筹的落实实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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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治理攻坚战即将打响 将通过三年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中国海洋报记者:刚才柯司长提到国务院已经批准渤海攻坚战行动计划,可否介绍一下渤海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柯昶:首先我要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渤海攻坚战背景情况以及我们的一些考虑,渤海大家也知道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是比较独特的,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的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4-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打好包括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内的七大标志性战役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出了周密的部署。

近年来渤海的水质有所改善,但是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得到根本的好转,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生态环境整体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因此我们根据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在编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我们着重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系统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的思路,特别是注重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两手发力。

二是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为突破口,带动渤海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的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将控污染和调结构相结合,治病症和全面体检相结合。

四是明确中央统筹,地方落实,构建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在设定攻坚战行动计划目标时,我们首先是考虑目标设定的可行性,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其次是充分考虑目标与《水十条》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已有的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的指标,确有余力的,我们做了适当的调整和收严,不在现有目标上盲目加码,不搞“一刀切”。

行动计划主要的目标有这么几项,一是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以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国家管控,持续改善海岸生态功能,逐步丰富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的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

三部委联合发文以后我们会对内容进行公开,届时也会有详细的解读,请大家关注,我就不过多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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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废弃物倾倒有明确的范围和限定 并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

南方周末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海洋垃圾倾倒的,请问目前倾倒海洋的垃圾有哪些种类?贵部将怎样监管海洋垃圾倾倒?

柯昶:首先感谢提问,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分享海洋倾倒工作的一些情况。借此机会,首先明确一下海洋废弃物倾倒的概念,主要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它海上人工构造物向海洋处置海洋废弃物的行为。废弃物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而是有着明确的范围和限定。按照现行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倾倒的物质包括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七类。疏浚物是其中的主要类型,主要是淤积的、河流冲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积的沉淀物,主要包括清洁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三类。沾污倾倒物和污染倾倒物必须通过生物学检验,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后才能在海上倾倒。从我国多年的实践来看,我国的海洋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以外,大部分为清洁疏浚物,近10年来我国年均倾倒约为1.7亿方。

尽管我国海洋倾倒主要为清洁疏浚物,但是仍然会对海洋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为了防治海洋倾废污染海洋环境,1972年起国际上针对海上倾倒活动形成了《伦敦公约》和《1996议定书》,我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在国内,结合履约需要和环保要求,《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倾倒管理也做出了规定,并在1985年出台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工作。

根据此次机构改革精神,海洋倾倒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我部根据前期“放管服”要求,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优化,努力为沿海港口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目前,我们也正在稳步推进海洋倾废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同时为避免出现工作断档,我们也正在抓紧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协调,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衔接方案,争取尽快出台,后续会根据工作推进的情况适时向大家通报。

另外,还需要说明一个情况。对于目前相关急迫的倾倒事项,我们参照以前的做法,采取急事急办的规则,正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的倾倒许可。据了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并没有受到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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