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3044·VIP认证)浏览器-Official website

0771-5532776
螺旋砂水分离器

螺旋砂水分离器

规格:HSSF-260/355

污水深度处理过滤设备

污水深度处理过滤设备

规格:可根据用户要求定制

一体化自动配药设备

一体化自动配药设备

规格:可根据用户要求定制

絮凝剂投加装置

絮凝剂投加装置

规格:可根据用户要求定制

联系我们CONTACT US

0771-5532776

公司地址: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栋29层

工厂地址: 南宁明阳工业园区

电话: 0771-5532776、5584999 15777168099 徐先生(业务)

传真: 0771-5532337

邮箱: hhsw@gxhuahong.cn

当前位置: 首 页 >
行业新闻
TRADE NEWS
环保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明确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次数:21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孙韶华

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问题。

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通知明确,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免责声明:本版内容来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QQ:190512968)删除。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