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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TRADE NEWS
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次数:1853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崔书红司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书记庄绪亮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研究员出席发布会介绍“绿盾”专项行动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进展,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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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3个司局设置就绪 主要负责同志到位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调查评估是一项生态国情的基础调查,也是生态环境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共同开展了“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基本摸清了2010—2015年全国及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与变化。今天的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调查评估的有关情况。此外,还将向大家介绍“绿盾”专项行动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进展,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崔书红司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书记庄绪亮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研究员。

下面,我先通报我部近期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体制安排,是实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目标的重大举措。

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我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4月16日完成生态环境部挂牌,4月20日基本完成机关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转隶工作。8月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我部机构编制能力,在机构设置方面,内设23个司局级机构,增设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等机构,优化组建了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科技与财务司、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等。

截至目前,我部各司局设置已基本就绪,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已经到位。同时,我部已制定“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正在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备案。编制上报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以落实“三定”为重点,继续抓好机构改革工作。一是加快完成“三定”细化方案备案和组织实施,将党中央赋予生态环境部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司到处到岗。二是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完成事业单位转隶工作。三是推动尽快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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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 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

刘友宾:

二、深化环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助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是主动与相关部委和地方环保部门对接,建立国家层面重大项目、地方层面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等3个项目环评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需求和进展。

二是定期调度环评工作进度。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项目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进度。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年内拟开工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转办评估,提前开展现场踏勘,同步开展审查,环评审批时间压缩一半。

截至目前,我部审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5个,平均时限30个工作日左右。同时,我们在调度中也发现,部分建设单位还存在环评文件编制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对年内拟开工重大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

二是妥善处理好建设和环保的关系。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指导督促项目优化选址选线,采取优先避让措施;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跨)越。

三是加强对地方审批项目的调度和指导,围绕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依法加快环评审批。

部分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滞后 鞍山等4地市再上黑榜

刘友宾:

三、部分城市上半年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滞后

为推动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快整改,生态环境部重点针对年度水环境质量约束性目标,近日组织召开2018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工作调度会。

自5月召开第一季度调度会后,各地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第一季度参加调度会的73个地市中的42个退出了滞后地区名单,但仍有31个第二次参加会议。其中,鞍山、四平、哈尔滨、昆明4个地市第一季度和上半年滞后问题均比较突出,劣Ⅴ类断面数量较多,或距离年度目标差距较大,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呈恶化趋势。齐齐哈尔、唐山、沧州、七台河、通辽、德阳、黔东南、玉溪等8个地市因第二季度水质变差,首次列入滞后地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开展滚动调度管理,按季度发布达标滞后城市名单,督促有关地区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水环境质量好转。

下面,请崔书红司长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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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崔书红司长

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工作于去年启动

崔书红: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很高兴时隔一个月再次与大家见面。今天换个话题,我和我的同事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书记庄绪亮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生态红线划定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首席专家高吉喜一同,向大家介绍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绿盾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应大家关心的问题。

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 年)调查评估是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展的一项重大生态国情调查评估工作。这项工作2017年2月启动,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段为2010-2015年。本次调查利用“天地一体化”调查方法,主要以“摸清现状,发现变化,揭示问题,提出对策”为总体目标,部分成果已经为国家生态文明重大改革任务和生态保护综合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山西等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

崔书红: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7年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市和宁夏等15省份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开。山西等其他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报生态环境部。近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之后上报国务院批准。

“绿盾2018”专项行巡查发现、处理了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

崔书红:

“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延续和深化,目的是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捍卫国家生态安全。“绿盾”专项行动是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首次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责任追究最严的一次行动,有效震慑了破坏自然生态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最近,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派出12个联合巡查组对31个省(区、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了巡查。目前,巡查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发现、处理了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生态保护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下一步,我们将以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监测管控体系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手段,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执法能力,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谢谢。下面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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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调查评估结果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生态状况总体在好转

中新社记者:请问开展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结论是什么?以后还会开展定期评估吗?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本质上是生态国情调查评估。形象地说,就是给全国的生态状况“问诊把脉”,找“病因”开“药方”。也就是我们说的“摸清现状,发现变化,揭示问题,提出对策”。

我们已经完成了三次调查评估。第一次“2000年全国生态现状调查”,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编制提供了基础,孕育了生态保护红线,催生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的政策措施。之后,开展的两次调查评估成果在生态文明建设多项工作中得到了应用,特别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次调查评估的结果联系起来看,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生态状况总体在好转,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改善趋势更加明显。这个结论和大家的感受总体是一致的。

下一步,结合落实“三定”方案,将尽快将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初步考虑,在时间上,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全国范围内每五年开展一次;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每半年或一年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将不定期开展调查评估。在空间上,开展全国尺度评估的同时,对一些重点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包括国家发展战略区域(比如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比如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城市群、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比如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建设区域(比如三江源、黄土高原),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比如青藏高原、东北森林带、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重要的湿地、草原、荒漠分布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比如西南喀斯特地区、川滇山区)等。在领域上,突出反映人类活动,特别是开矿、工业、旅游等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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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水资源量短缺严重制约区域生态安全

经济日报记者: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和长江经济带是当前国家战略优先发展区域,请问调查评估是否对这两个区域给予了重点关注?这两个区域生态状况如何?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请王桥研究员来回答。

王桥:谢谢你的提问。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都是国家战略,这两个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快、人口密度大、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城镇面积持续扩大是这两个区域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调查评估发现,2000-2015年的十五年间,京津冀地区城镇生态系统面积持续增加,由1.79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32万平方公里,增幅为29.7%。长江经济带城镇面积增幅更大,为84.1%,年均增幅达5.6%。

但是,两个区域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存在差异,所面临的生态形势也有所不同。

在京津冀地区,存在着水资源量短缺严重制约区域生态安全,河流断流和湿地萎缩依旧突出的问题。调查评估结果表明,京津冀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自2000年以来,除个别年份(2012年)因水资源总量较为丰沛外,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均超过100%,远超国际通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界限。全年存在断流现象的河流比例约为70%。永定河、潮白河等主要河渠存在全年断流现象。京津冀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汛期均有干涸河道分布,保定、张家口等地干涸河道长度均超过300公里。白洋淀、七里海等湿地萎缩,长期依靠生态补水维持。

在长江经济带,存在着中下游自然岸线开发强度大,滨岸带生态风险较大的问题。调查评估结果表明,长江自然岸线保有率仅为44.0%,自然滩地长度保有率仅为19.4%,长江岸线利用率为26.1%。砂石码头和小散乱码头占用长江岸线430.2公里,占长江岸线总长度的5.4%,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四川及江苏等省份。造船厂、船舶修理厂占用长江岸线131公里,化工企业占用长江岸线148公里,成为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源。谢谢。

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方面行使监管职能

光明日报记者:机构改革以后,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等方面,贵部将如何与自然资源部做好有效衔接和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将如何进行监管?

崔书红:感谢提问,这是新“三定”后,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选题,也是当前我们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方面行使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李干杰部长指出,生态环境部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监管: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划、标准,二是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评估,三是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的监督和执法,四是统一负责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问责。

具体到生态保护监管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初步考虑有以下六方面工作要做。首先,要理顺监管者与所有者的关系,找准定位,与所有者在一个舞台上分饰不同的角色同演一台“共抓大保护”戏。其次,要系统梳理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建立有利于统一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第三,要加强生态系统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的报告。第四,要深化“绿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作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现天地一体化全天候监管。第五,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对违法违规者严惩重罚。第六,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让违法违规者无处遁形。谢谢。

自然保护区调整要依规进行 对于先破坏、后调整要严肃追责

央广网记者:近期有媒体报道了不少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请问被破坏的保护区将怎样进行善后处理?目前保护区的设置是否存在不合理问题?怎样让保护区的范围和边界划定更清晰、更科学合理?

崔书红: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这次绿盾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绿盾专项行动曝光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追责,是我们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0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近日,我部对辽宁辽河口(吉林珲春东北虎、江苏镇江长江豚类、安徽扬子鳄、重庆缙云山、云南拉市海、云南西双版纳)等7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公开约谈。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查明原因,整改销账。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个问题关于自然保护区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确实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但是,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

对于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是要严肃追责的。

另外,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通过改革,今后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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