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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TRADE NEWS
数据:七大城市群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情况!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2447  来源:给水排水 作者:张秀智

5月13~19日是第二十七届“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本次节水宣传周的主题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让节水成为习惯!

本文通过收集整理京津冀等七大城市群88个城市2005~2015年期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数据,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刻画分析了七大城市群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状况。

1 基本情况

2005~2015年期间,城市户籍人口、用水人口数量和工业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城市供水总量仅增长了11.7%。同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了67.5%,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降低了14.5%,生产用供水总量下降了22.6%,生活用供水总量仅增长了17.9%(见表1)。

节约用水和利用再生水是实现城市用水总量低增长的有效途径。以城市群为研究对象,比较各城市群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状况,可以为建立城市群节约用水计划和制定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基于研究能力、数据可得性和城市群发育程度,本文从29个城市群和经济区中遴选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成渝、呼包鄂、哈长等7个城市群(见表2)。

2.京津冀等城市群节约用水状况和政策比较分析

2.1城市群节约用水状况

京津冀城市群水资源十分缺乏,但在用水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调整产业规划与用水定额来实现用水总量的零增长。2005-2015年期间,2007年节约用水量达到高峰,之后逐年下降(见图1左)。

长三角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2007年和2008年节约用水达到高峰后,节约用水量呈明显下滑趋势。工业用水节约总量占节约用水总量的73.8%(见图2左)。整个城市群节约用水数据统计工作非常好,仅泰州市缺失2012年到2015年的节约用水数据。节约用水量前三位的城市分别是上海、杭州和常州,占到城市群节水总量的62%(见图2右)。

珠三角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只有广州市有完整的节约用水数据,深圳、东莞、江门和肇庆2010年前有个别年份的节约用水数据,珠海、佛山、惠州和中山则完全没有进行统计。2008年整个城市群节约用水量达到高峰,之后逐年下滑(见图3左)。工业节约用水比重占全部节约用水总量的29.2%,广州市为21.4%(见图3右)。

长株潭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节约用水量从2013年一年呈增长趋势,70%的节约用水来自工业部门(见图4左)。该城市群没有一个城市对节约用水数据进行连续统计,湘潭、益阳、衡阳和娄底四个城市则完全没有节约用水统计数据,株洲、岳阳和常德三个城市节约用水量占城市群节约用水总量的99.6 %(见图4右)。事实上,长株潭城市群2003年至2011出现了严重的缺水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经济发展[4]。节约用水势在必行。

成渝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除去2009年异常值外,各年份节约用水总量低于1亿m³,工业节约用水占比为52.8%(见图5左)。成渝城市群节约用水主要来自成都、自贡和重庆(占全部节约用水总量的67.33%);广安、巴中、雅安没有统计节约用水;工业用水节约占比前三位的城市分别是达州、泸州和自贡;重庆市工业节约用水占比为3.5%(见图5右)。

哈长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2005年和2006年节约用水量达到高峰后,一直维持在每年1.5亿吨左右(见图6左)。节约用水总量前四位依次是吉林、大庆、哈尔滨和齐齐哈尔,占全部节约用水量的84.7%;工业用水节约总量占比为77.6%(见图6右)。在节约用水数据统计方面,只有吉林省的辽源市和佳木斯市数据缺失严重,其他城市数据完整性较好。

呼包鄂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2006年节约用水量达到顶峰后,逐年下滑,2015年更是下滑至1亿吨(见图7左)。71.3%的节约用水来自工业部门。武汉市节约用水量最大,占全部节约用水量的68.6%,咸宁、鄂州、黄冈和孝感4个城市没有填报节约用水数据。工业用水节约量占比超过90%的城市依次是宜昌、包头、十堰、襄阳和荆门(见图7右)。

2.2 京津冀等七个城市群节约用水特征

京津冀等七个城市群节约用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工业节约用水占全部节水量的64%左右(见图8左)。七个城市群重复用水量排名前三位的是长三角、京津冀和哈长城市群(见图8右)。

第二,北京、广州、重庆、成都和哈尔滨等特大城市节约用水总量主要来自非工业部门,即居民和公共部门。普遍来看,这五个城市人口数量大,第三产业发达,公共机构用水量大。

第三,各个城市群对节水情况统计数据填报工作重视程度差异很大,总体情况并不理想。其中京津冀、长三角洲和哈长城市群数据比较完整,珠三角洲和长株潭两个城市群数据完整性最差。

3京津冀等城市群再生水利用状况和政策比较分析

3.1城市群再生水利用状况

京津冀城市群水资源匮乏,污水是重要的非常规水源,其利用量连年增长。2015年的污水处理总量和再生水利用总量分别是2005年的2.35倍和4.06倍。2005-2015年期间,再生水利用总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32.6%(见图9左)。再生水利用总量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是北京市、唐山市和石家庄市,再生水利用量最低的是天津市。北京市的污水处理总量和再生水利用总量分别占全部整个城市群总量的46.5%和78.8%(见图9右)。

 

长三角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污水处理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是2005年的1.55倍。但再生水利用量并没有显著增长,再生水利用总量仅占污水处理总量的9%,各年份之间差异较大,总体呈现减少趋势,2015年为2005年利用量的79%(见图10左)。上海、南京和杭州的污水处理总量最大,仅上海市就占到全部总量的37%,三个城市总和占到全部总量的62.5%。南京市和苏州市再生水利用量最大,分别占到全部总量的35%和23%。再生水利用较少的城市有上海、杭州、嘉兴、绍兴、泰州和台州(见图10右)。

珠三角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污水处理总量持续增加,但再生水利用量并没有与之同比例增加,再生水利用总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占比仅为1.6%(见图11左)。这可能是由于该地区雨水丰沛,污水处理后的水作为生态用水更为经济[1]。2008年珠三角城市群再生水利用量达到峰值,且主要来自东莞市和肇庆市(见图11右)。

长株潭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污水处理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污水处理总量达到10亿m³,是2005年的2.2倍。2002-2008年期间废水排放总量基本与经济增长水平保持同步递增趋势,且废水排放生产率快速提高,总体环境污染负荷较高。尽管长株潭城市群2005年至2010年期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持续改善,但区域上中下游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为15.3%、31.8%、49.4%,水污染问题严重。2009年是长株潭城市群污水处理量提升的一个关键年份,2009年以后污水处理量大幅度提升,这可以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但再生水利用量没有同比例增加,其用量仅为污水处理总量的1.2%(见图12左)。除长沙和株洲外,湘潭、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和娄底这六个城市均无再生水生产和利用行为(见图12右)。研究表明,长株潭城市群2030年城市化率达到90%、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持续增长的态势下,只有将污水处理率提高到100%、污水回用率提高到35%的条件下,才不会产生水资源供需缺口状况[7]。提升城市群再生水利用率是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的一个重要措施。

成渝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污水处理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污水处理总量达到13.8亿吨,是2005年3.12倍。但再生水利用量没有增加,反而比2005年降低了60%。总体上,再生水利用总量仅为污水处理总量的5.2%(见图13左)。再生水利用量最多的城市是成都市,达到7.39亿m³,主要来自2005-2008年期间,2008年当年利用量达到58150万m³,但2009年仅为35万m³,2013年以后再生水利用量为零。重庆市自2006年启动再生水利用以来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118万m³,增长到2015年的854万m³,增长了7.23倍。没有统计或再生利用较少(见图13右)。

哈长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污水处理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污水处理总量达到13.7亿m³,是2005年的2.44倍。再生水利用量没有增加,2015年反而比2005年的利用量下降了66%。再生水利用总量仅为污水处理总量的4.3%(见图14左)。大庆市再生水利用一枝独秀,长春、佳木斯、松原、吉林和四平有再生水利用,但利用率都极低(见图14右)。

呼包鄂城市群2005-2015年期间,污水处理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是2005年的1.79倍;再生水利用占污水处理总量的10.5%,2015年是2005年的3.5倍,2011年再生水利用量增长幅度很小(见图15左)。再生水利用主要来自三个城市,武汉市、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占城市群全部再生水利用总量的97%,武汉市更是占到了81%,黄石和十堰市有很小比例的再生水利用(见图15右)。

3.2京津冀等七个城市群再生水利用特征

对京津冀等七个城市群再生水利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污水处理总量前三位依次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城市群。

第二,各个城市群对再生水利用情况并不理想。

第三,北京市再生水利用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

第四,一些特大城市再生水利用状况差强人意,例如,上海、广州、杭州、哈尔滨、深圳、珠海和长沙等城市,多年来一直少有再生水的生产和利用。

4京津冀等七大城市群节约用水和再生水立法评价

4.1节约用水立法情况分析

1988年原建设部颁布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并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是目前指导全国城市节约用水的唯一政策。该规定首次建立了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制度,包括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节约用水年度计划、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超计划用水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等制度。表3是各城市群88个城市制定节约用水法规规章的情况。48%的城市制定了节约用水规定。

长三角城市群是7个城市群中节约用水立法制定最好的城市群,很多城市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和人口、产业发展趋势制定了节约用水办法,并提出了适合本地特点的节约用水政策措施。

北京市确立了城市分类型用水的节约用水原则。北京市2012年修改颁布实施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提出了北京市分类型用水的节约用水原则,即按照生活用新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新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控制。

4.2.我国非传统水源利用政策评价

再生水利用与污水处理状况紧密关联。从前述各个城市群再生水利用情况统计数据来看,完全没开展再生水利用或利用率低于5%的城市共有59个,占本次研究88个城市的67%。针对再生水利用,国家应制定更加具有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的政策,迫使更多的城市积极使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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