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的行政许可,是企事业单位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需要基于法律法规、许可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行业可行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许可监管要求等诸多内容,才能对排污许可证上需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核定,整个核定工作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如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先行摸清全市固定污染源底数、充分掌握固定污染源现状,提前对核发企业的行业类别、管理级别做出界定,必然会对核发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更好的实现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才能为2018年至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垫定数据基础。
2018年3月,成都市创新利用大数据管理的方式,先后三次和工商部门衔接沟通,取得了最新的工商注册企业数据。再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及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先后下发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成都市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补发造纸等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通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钢铁、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再次核实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4个行业企业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再次核实造纸、火电等13个行业企业情况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造纸、火电、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20个行业进行清理。采用区(市)县初筛,市环保局组织人员电话轮询,市环科院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应纳入核发的企业进行核实,明确核发企业名单,初筛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确定筛选标准。依据原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版)作为成都市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建立的唯一筛选标准。
(二)明确基础数据来源。基本确定工商企业信息作为基础数据来源的第一基础库,其次以排污许可、已开展的行业清查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大气处排放源清单、二污普基础数据为第二基础库。
(三)明确数据收集字段。基本考量以企业名称、生产场所地址、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产品名称、产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作为第一次标样数据采集的数据字段。
(四)一阶段数据核实。结合二污普工作,以二污普网格化管理员为基础,对字段中的企业名称、生产场所地址、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产品名称、产能、企业状态等15个字段进行核实、补充。再剔除已经停产且无复产计划、属于关闭、调迁范围的企业,并核实其现场实际情况。
(五)二阶段数据核实。在一阶段核实完善后合并基础库,通过国家、四川省已经下发的技术规范、排放系数、执行标准,进行第一次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形成大气环境大数据综合治理工程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成果。成都市由信息中心牵头,同步实施基础数据采集软件开发项目建设,建立数据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录入、修改、删除、复杂查询、GIS展示、统计分析、排放量计算等功能,同时建立现场核查APP,辅助人工核查固定污染源信息,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与展示、现场数据填报等功能。
(六)数据补完。在二阶段数据核实的基础上对合并基础库的字段、相关数据,进行选择补充,并将相关数据成果导入系统进行试运行。
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成都市开展的固定污染源清理工作进展顺利,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行业底数的摸清垫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可以预期,能够随着许可证的核发,较好地实现“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的目标。 (作者单位:成都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