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按照国务院关于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组建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同时,根据该方案,将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据了解,此前《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此次方案提出,将组建生态环境部,环保机构也将迎来第七次大变革。
1974年10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982年5月,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5月(国发[1984]64号),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兼任,办事机构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局代行)。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1988年7月(国机编[1988]4号),将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明确为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98年6月(国发[1998]5号,国办发[1998]80号),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2008年7月(国办发[2008]7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