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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派出3个督查组奔赴长江经济带11省(市) 督促地方加快水源地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2533

环境保护部近日派出3个督查组,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以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进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日前,记者跟随第二督查组先后到达江苏、云南、重庆、四川等地,全面了解各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关注一:查什么?

聚焦重点地区,督促责任落实

长江经济带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等11省(市),养育着全国40%的人口,支撑着全国40%的经济总量。在这条经济带上,饮用水安全关系到沿江5亿多人的健康。

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先决条件和筑底工程。

2016年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的通知》,目标是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完成划定工作。环境保护部通过挂牌督办、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了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

从省领导包干负总责到建立问题台账、施行销号管理,从细化督办和问责办法到夯实保护管理职责超前谋划,解决问题力求彻底……各地不断创新举措,积极构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常态化机制,严防污染问题的反弹,齐抓共管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

沿江11省(市)政府负责同志均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亲赴现场调研督导,带头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设施;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将清理整治任务分解到环保、港航、住建、海事、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委书记多次到现场进行督办,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不讲条件、不摆理由,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纪检部门全程跟踪,如果完不成任务要严肃追责;

贵州省建立了省领导包干负责制度,由省领导负总责,限期完成9个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任务。

与此同时,各地通过专项立法、规范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等多种举措,积极探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监管。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对上位法未涉及的破坏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浙江省制定《钱塘江和东苕溪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以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为主线,并借助省委“五水共治”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湖南省印发《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方案的通知》,对全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定、调整和规范,编制印发水源地管理档案模板,提升水源地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长江经济带11省(市)部分地区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先行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

湖北省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重点,率先提前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上海市、四川省乐山市借此专项行动,对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科学整合,采取集中取水、一张网、双水源、互备用的举措,从根本上解决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正如乐山市委书记彭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饮用水源安全是一个环保问题,更是民生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早一天完成,老百姓饮水安全隐患就能早一天消除,在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推脱。”

目前,执法专项行动已经进行倒计时状态,各地完成情况如何?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根据各地上报情况,11省(市)的126个城市排查发现的490个各类环境问题,完成清理整治的有444个,仍然有46个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经过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上报排查发现的490个问题清单进行分析筛选,确定此次专项行动抽查范围包括11省(市)清理整治任务相对较重、难点问题相对较多的35个地市(区)61个水源地,共抽查197个问题清理整治情况,占问题总数的40%。

记者跟随执法督查组在各省督查发现,未解决问题中,涉及到的主要为违规建筑、排污口、农业面源和非法码头等问题。由于它们所涉及的工业企业隶属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产权关系复杂,有的码头还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之前,涉及当地居民的出行及社会多方利益,清理整治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仍然很大。

田为勇介绍说,此次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督查,目的是深入了解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清理整治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

关注二:怎么查?

资料检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实施精准督查

晚上十点,刚刚到达驻地,第二督查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区域处副调研员赵越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督查组成员到资料室集合,全面检查地方实施方案、管理档案及整改方案等资料。

“像这种整治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问题,我们会列入现场检查并要求立即重新编制整治方案。”在资料室,赵越一边查阅资料,一边向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督查组会根据地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全面检查实施方案、管理档案、整改方案等资料;重点检查尚未完成清理整治环境问题的有关资料,了解地方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现整改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问题,应列入现场检查并要求立即重新编制整治方案。

在调阅资料的过程中,督查组成员还不时地请地方工作人员打开相关网站,检查饮用水水质等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资料检查仅仅是执法的其中一种方式。记者跟随第二督查组先后督查了江苏、云南、重庆、四川等地,督查组根据各省工作实际情况,采用抽查的方式,每个省至少选取两个地市(区、州),对其全部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实地督查。

“现场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是否有瞒报进度现象;对未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令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对整治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第二督查组组长、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夏祖义介绍说。

“移动船体的整改工作必须确保年底前完成。”在南京钧龙宝船置业有限公司仿明代郑和宝船建造工程现场,督查组一行实地查看整改进度。据了解,项目部分建筑物伸入夹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津、法规规定。

“截至8月底,一级保护区内除主厂房、打灰机房外所有建筑物及木材已清理完毕。托架施工队已于8月17日进场,正在制作移船托架,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南京钧龙宝船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可能存在包括工业企业等点源类污染源,车辆、船舶等流动类污染源,还有非点源类的,如分散的居民点、农村的面源污染等。而对保护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仅仅依靠“看路牌”已经无法满足执法要求。

“是否已经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一级还是二级?上面是否显示有风险源?”连日来,执法专项行动督查组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检查时,每次接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时,督查组人员不时与手持平板电脑的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工作人员交流。

据了解,督查前,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对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卫星遥感情况进行分析,绘制水源地保护区遥感解译图,对照490个问题清单,对疑似漏报问题进行重点标注,并在督查中启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巡查卫星遥感支持系统”。通过该系统的定位、边界标示、测距、可疑风险源提示、路径指引等功能,实施精准督查。

关注三:查到了什么?

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还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来自环境保护部环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各地上报完成清理整治问题已达90.6%。对此,田为勇介绍说:“从督查情况看,专项行动进展总体趋势向好,因涉及违规建设项目、码头、农业面源等难点问题,目前进展有所放缓,但大多问题都在有序推进。各地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还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记者在跟随督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问题地方已发现但未完成清理整治,有的问题地方还未发现,有的问题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有的问题属于违法新建项目问题,其中村庄和道路穿越问题较为突出。

清水海引水工程是昆明市主城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之一,位于昆明市寻甸县境内。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尚有原住民居住。对此,昆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村庄和道路是历史形成,短期内搬迁和改线非常困难,寻甸县正在开展保护区范围规划调整的相关工作。

在采访中,一些地方坦言,云南等一些省份,大部分饮用水源属地表水,主要是水库储水,水库径流区、沿线均有居民居住,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的隐患。同时,饮用水水源地径流区内集镇、村庄生产生活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中,农村整治工程资金缺口比较大,影响整改工作的推进。

现场检查中,本着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考虑,督察组要求各水源地所属地方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检查,当面指出问题,重申法律规定和要求,强调地方政府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责任主体,水利、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也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应该说,在进入倒计时阶段,清理整治任务更加艰巨,“硬骨头”问题非常突出。在江阴市长江窑港口水源地取水口迁建工程现场,督查组人员详细询问工程进展。“由于在长江中施工,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平潮和涨潮的时候,潜水员才能下水作业。但是,我们一定保障12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江阴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按下“快进键”,打好“提前战”,目前,沿江省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力争按时完成任务。对此,田为勇表示:“近期将组织开展大督查,对各地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追责建议。”


原标题: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督查综述:严格执法守护百姓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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