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获悉,环境保护部拟于本月开始,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赴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宁夏等9个省(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专项督导工作。
本次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沿海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水十条”明确的2017年重点任务实施情况,以及协调调度、台账管理、信息报送和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
据悉,本次专项督导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另外,本次督导将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督导工作后,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按照工作程序统筹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督政措施,必要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
据测算,“水十条”投资将达到两万亿元。业内人士称,经过多轮修改的“水十条”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程序,铁腕治污将进入“新常态”。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因此被称为“水十条”。
“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