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雷霆督查,曝光了一批非法排污案件。近年来,随着环保监察力的加大,越来越多的非法排污案件浮出水面,其中不乏时间长、危害大的大案、重案。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此为标准,小编审视了近年来的非法排污案审判实践,看看非法排污的紧箍咒紧了还是松了?
案件回顾
1、审判时间:2017年8月10日
北京市私排渗沥液案: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马某伙同天津公司及吕某、李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公司从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的垃圾渗沥液倾倒入位于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马某从中获益1860余万。法院以受贿罪和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90万元,责令马某退缴186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天津某商贸公司因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被判6100万元罚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审判时间:2017年6月15日
安徽濉溪私排污水案: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河南籍男子王某、冯某二人,租赁濉溪县某镇一原材料生产基地,在未办理任何资质条件的情况下,经营用来生产钢尺的电镀厂,且利用渗坑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2017年6月15日,法院以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冯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3、审判时间:2017年3月29日
湖北化工厂非法处置废物案:湖北某化工公司的刘某明知他人无处理化工危险废物的能力,为了腾出厂房做水培养殖,仍将化工废物运输并交他人非法处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2吨,但因卸货时部分胶桶破裂发生泄漏被查获。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2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日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4、审判时间:2016年8月23日
江苏大江化工污染环境案:2014年5月,江苏省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调查“5˙14”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事件时意外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排污十多年。2000年以来,公司法人代表李玉江安排工人在公司内铺设暗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公司门口的新通扬运河。期间公司法人代表李玉江多次向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等9名官员行贿,金额达275万。2016年8月23日,被告李玉江等三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多名涉事官员获刑,最高达8年半。
5、审判时间:2016年6月7日
宁夏银川塑料废旧加工厂非法排污案:王某某未经审批,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组织工人在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三队进行废旧塑料加工,长期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到其事先在厂子东、西两侧挖好的渗坑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东西渗坑废水监测,废水中的汞、砷、铅、铬等重金属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王某某被判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6、审判时间:2016年2月29日
河北宁晋县一非法小电镀厂案:宁晋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宁晋县一非法小电镀厂案,认定被告人孙某某、梁某卓、董平某、柳某某、梁现某、梁建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梁某卓、董平某、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梁现某、梁建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7、审判时间:2016年1月27日
山东潍坊管委会人员非法排污案: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某行政执法部门的公职人员齐振宇利用职权,伙同赵季海等人通过自己开办的物流公司帮助潍坊化工企业非法处理废水、废酸获益,非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为174万元。2016年1月27日,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齐振宇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赵季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潍坊化工企业负责人丁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涉案9人也分别获刑。
8、审判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案:2013年6月,彭某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一空地处建设非法炼油厂,并聘请被告人许某为该厂经理。2013年8月,该非法炼油厂正式投产,许某负责该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后该厂使用从各汽车修理厂收集的废机油,在没有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外排的情况下,采取土法加工生产废矿物油。2015年12月17日,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9、2015年3月24日
浙江温州3名企业主直排污水获刑案:2013年8月,卢某、林某、吴某三人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租用一厂房,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审批手续,无相关铝氧化加工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多名工人非法进行铝氧化加工生产。在铝氧化加工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重金属铬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到厂房周边地下,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林某、吴某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7万元不等。
10、审判时间:2014年2月
河北邯郸县紫山风景区非法跨省排污案:钱培宏、武端庆介绍江苏连云港宏业公司与河南瑞尔威公司签订处置500吨危险废物的合同,然而只通过瑞尔威公司处置55吨,剩下的440多吨危险废物未经处理被非法倾倒至山东莒南、河北邯郸等地,其中,邯郸市鸡泽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某收受好处费,主动为犯罪分子寻找排污地点。钱培宏、武端庆因环境污染罪被邯郸市当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卢进祥因违反国家规定,未按规定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虚开转移联单并致使废物被非法转移处置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由近年来影响较大的十大非法排污案件来看,各省市不同行业都普遍存在非法排污的现象,它们形成诸多共性。
污染物处理成本高、标准严,因此,不少企业不惜铤而走险,有的企业甚至掩人耳目数十年,将不达标的废水、废气非法排放。如2014年的“大江化工污染环境案”法人代表李玉江为节约成本,非法排放超标污水十余年之久,对当地的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破坏。从非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被查处的违法公司非法排放物都集中在废水和废气上,废水占比更多。
非法排污涉及到的不仅是企业一方面,在非法行为实施的过程中,政府官员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大部分的非法排污案都牵扯到环保相关部门的官员。如2014年5月轰动一时的“大江化工污染环境案”,法人代表李玉江十年间行贿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官员九人,行贿数额达275万,最后9名官员都被判刑。
执法部门充当公司违法犯罪的保护伞,环保监察最后一道防线突破,是非法排污多发难管的一大原因,环保行业和近些年严抓严打的贪腐问题息息相关。许多非法排放的案件都是通过居民举报、上访、媒体曝光的途径得到解决,环保部门不作为使得环境监管效力不足,客观上是形成各地方非法排污的一大原因。
乱世当用重典。上述案例中,虽然因为案情不同,无法用单一指标来评判所有案件,我们明显能够感受到,在对于非法排污的司法审判中,审判逐渐严苛起来,近两年来对非法排污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从几万到几千万,天价罚单频开,且从以罚款为主转向以对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为主,而且有期徒刑的缓刑也在减少,刑罚变“实”,肇事者将失去人身自由,承担非法排污的重则。
司法对排污案件逐渐下重手,这是近些年的明显趋向,让违法者接受切肤之痛,想必是好过千百次的说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