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明确了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并在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0万吨标准煤以内,其中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在350万吨标准煤以内。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方面,要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和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以上,累计新增绿色建筑1.5亿平方米。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和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今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到2020年,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所有乡镇(集镇区)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明确要求福州等市县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于今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