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各地环保部门1--4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情况。其中,由荆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的“周炎锋(个人镀锌加工)违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通报。
今年2月28日,荆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炎锋在荆州开发区月堤路一租赁厂房内从事化学镀锌加工,该作坊内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镀锌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西干渠。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生产,当即申请上级领导予以现场查停。在询问过程中,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并不清楚该行为的危害性。
监测结果显示,加工过程中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总锌排放浓度为102mg/L、总铬排放浓度为26.3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67倍、25.3倍。
3月3日,荆州市环保局对犯罪嫌疑人周炎锋个人镀锌加工厂进行立案调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周炎锋从事镀锌加工过程中排放含铬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排放含锌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行为人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相关环保法律的规定,荆州市环保局将案件依法移交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进行调查。2017年3月31日,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受理该案。目前,此案已侦办完毕,案件已移送至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此案的通报鼓舞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士气。自6月1日以来,市环保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全程参与。截至6月9日,中心城区发现40多起环保违法行为,其中—例涉及刑事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其他环保违法行为已移交各辖区环保局处理,支队将进行后期督查。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向唯岸介绍,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和查处。